實驗室危化品暫存系統
在實驗室內,由于工作需要會配備許多危化品,這些危化品在檢驗過程中能夠發揮較大的用處,但其本身也具有著一定的危險性,需要實驗室管理人員對其安全性進行重點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理依據
主要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以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標準與法規。
危化品分類
1.爆炸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
5.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7.放射性物品
8.有毒品
9.腐蝕品
10.雜類等
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1. 對于實驗室領用后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2.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 并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7.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 不能把濃酸、濃堿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 對于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12.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處理
1.實驗室必須有專人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處理工作。2.保衛處、設備處與實驗室有關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實驗室廢棄危險化學物品的集中處理工作,監督、檢查各使用單位的管理情況。3.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一定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