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21 10:16:01 文章作者:geermo
《重慶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訂了實驗室類別。實驗室體系中增加了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的類別,國家重點實驗室取消了學科、企業等分類的表述。
(二)修訂了實驗室功能定位。重點修訂了重慶實驗室、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增加了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分為前沿研究類、應用基礎研究類、交叉學科研究類等三類定位。重慶市重點實驗室取消了學科、企業的分類。
(三)強化依托單位職責。由依托單位聘任重慶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市科技局備案。
(四)修訂了重慶市重點實驗室申請條件。明確重慶市重點實驗室要聚焦新興、前沿、交叉領域,緊密結合我市特色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發展需求,研究水平處于市內或行業領先地位,在本區域具有顯著優勢和不可替代性等條件;修訂了人才團隊、場地設備等條件;明確了實驗室依托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家。
(五)增加了實驗室黨建工作要求。實驗室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組織建設,尊重科學研究活動規律,創新活動方式,調動科技人員等各方面積極性,為推動科技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組織保障。
(六)修訂了考核評估。明確實驗室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對重慶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五年為一個評估周期。強調了重大任務完成情況、創新績效為重要評價內容。
(七)修訂了分類分檔的支持方式。對全國重點實驗室和市重點實驗室獎補,采用支持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形式,突出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目標導向和需求導向,強化財政資金資助的效能。
(八)強化了戰略科技力量培育。對重點培育為國家實驗室的,建立承載主體、市、區縣聯動機制。政府對設備購置、科研項目、人才引進等投入部分,由市與區縣按6:4的比例共擔。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市、區縣兩級財政按規定“一事一議”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