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2-05 13:47:55 文章作者:geermo
近日,內蒙古科技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聚焦提升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能力,重新給重點實驗室做了定位,取消了主任職稱及學位限制,放寬了年齡。
多年來,我區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支持事宜,一直是廣大科研人員*為關注的問題。隨著科技發展趨勢的轉變,基礎研究的重要性日趨凸顯,對于重點實驗室的經費支持就顯得愈加必要與緊迫。因此,《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出“科技廳對于評估優秀和良好的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經費支持;依托單位每年給予每家實驗室不低于20萬元的運行費”。
依據辦法,重點實驗室主要分為學科類、區域類和企業類。申請重點實驗室要加強頂層設計,從自治區的優勢學科與特色產業出發,選擇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關鍵性研究領域。重點實驗室的科研團隊需具有高水平的學科或行業帶頭人,團隊固定人數應在10人以上,要求要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并具備良好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實驗條件。